城管是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法队伍。各地城管的历史都很短。它的设立是依当地政府的指示而成立。城管的使命就是为了完成当地政府对自己管辖的城市作出的种种苛刻的要求而行使的公共管理权。这个公共管理权并没有征得被管理的人的同意,并且这种权力的实施主要是依靠罚款来开展的。在《刑政处罚法》中,城管拥有的最大权力也是唯一的权力就是:对非法行为人进行经济上的惩罚。但各地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多是粗暴的,以人多势众来面对手无寸铁的小摊小贩。其执法经过,多带有暴力。这种执法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城管在各地的称呼各异。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城管成立的依据是中国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虽然这条规定中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有设立行政机关的法律许可,不过,很多不是直辖市的地区,也堂而皇之地设立了城管。一些县级城市,甚至经济发达的乡镇也堂堂正正地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城管。
城管的权力很大。当初城管成立时,仅仅才有几项管理权力;而今北京的城管已经有了和城市密切相关的管理权力高达二百多项。这种纯粹以罚款为目的的管理,不但增加了政府官员的腐败可能性,也让民间和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愈演愈烈。
城管是地方城市的管理者。它执行的不是中国的法律,而是地方城市出台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是地方城市的政府官员们单方面研究出来的结果;它是否和中国的法律有冲突,还有待研究;可是,城管执法时的形象和武力运用,已经明显地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刑政处罚法》中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对城管执法的最终释义:城管只是文明执法的队伍;但看今天中国城管执法队已经超越了这一职能。他们总是强行扣压非法行为人的财产,并以此来作要挟,让非法行为人乘乘地缴纳罚款。中国城市的城管在执法时直接跳过了法院,而以武力来强行迫使非法行为人交给刑政罚款。
整个《行政处罚法》的条文里,都没有明确的将弱势群体的生存列为违法行为。对生活中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们,社会不但没有承担应尽的救济责任,反而落井下石地切断了这些贫穷的人的生存手段,不让他们自谋生路;对这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自救和艰辛的奋斗,地方政府不但不鼓励,反而把他们的求生方式列为非法的行为,千方百计地进行铲除和处罚。城市的管理者一厢情愿的认为他们是在美化城市的环境;但这种以消灭别人生存之本来换取城市那走马观花似的美感,这注定是不会和谐的。城市居民纷纷反感,被执法人的层出不穷的暴力抗法事件,也让这以市容市貌为执法主体的城管,终将在中国成为众矢之。城管的出现不但没有让当地的城市更欣欣向荣;因为城管的执法过程中频频使用暴力,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不安宁的因素之一。这种和民意执意对抗的执法队伍,如同导火线,让很多人迅速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角。
城管的不合法和武力执法,让更多中国人丧失了爱国心;也让民意更快地背离政府。群众对城管是深恶痛决,而底层百姓和城管发生冲突往往是作出拼命三郎的样子。种种悲剧在中国屡屡上演,种种不正常的民情开始蔓延。下面一组数据来自网络,看到这些信息时,善良的人,谁能不触目惊心?谁能不仰天长叹,恨为中国人?
京华时报曾经报道:“海淀区永定路57号院210楼一住户的窗户上贴有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严禁城管和狗大声喧哗,谢谢合作。’”
“自2005年以来,武汉市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400多起,460名队员受到人身伤害,有21人因遭遇暴力抗法重伤,1名协管员身亡,相当于平均每月都有一名城管队员在执法中被严重伤害。”
“因为占道经营被城管执法队员制止后,舒建便怀恨在心,买来单刃刀,第二天又在同一地点占道经营,在城管队员再次对其制止时,舒建竟然掏出刀来将两名城管队员杀死。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舒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20日《贵州都市报》)
“城管抽摊贩耳光 老教授打抱不平遭围攻。围观者拍照手机被城管没收。”
“城管殴打擦鞋妹遭愤怒群众包围。”
“ 曾与城管起摩擦 兴平一店员当几城管面被打半死 。“(2007年04月20日华商报)
“前天晚上8时左右,在方庄购物中心前,十几名身着城管协管员制服但没有佩戴袖标和领章的男子手持警用器械,将在此做生意的一对兄弟打伤,一名路过此地的警察上前劝架也遭到了暴打,头顶缝了31针。”(《北京晨报》)
“北京顺义的“黑摩的”司机被城管“协管员”(即城管雇佣的专业打手)用砖头拍中前额致残。”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位替被罚菜农说了句公道话的旁观老人被6名城管队员狂殴致死。”
“深圳市的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孕妇、碾压一老人致五根肋骨骨折。”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城管队员当街群殴一位骑三轮车进入火车站广场拉活的白发老人。”
“广州市城管队与十余名烧烤摊摊主暴力对峙导致交通封锁3个多小时。”
“ 福州市鼓楼区1名城管中队长和1名队员被不服处罚的摊贩捅伤。”
“ 安徽省蚌埠市城管队在执行强制拆迁时一名法制室主任被群众捅死、2名队员受伤。”
“七旬老汉身上浇汽油阻止城管拆迁。”(《 金羊网-新快报》)
“(07)1月26日上午11时许,市民余某携妻子陈某在安徽巢湖向阳南路一家诊所打完吊针,准备回家,途经团结东路红房子酒店附近一家大排档前,发现数名城管人员强行将一块活动招牌从一大排档内拽出(排档老板看见城管人员车辆时已将招牌搬进门面),余某便随口说了声“简直像土匪”。城管人员中有一名穿红色便衣人员(身份不明)便撵上前与之理论,随后抓住余某头发开始拳脚相加,数名穿制服的城管呼应着一拥而上,用橡皮棍对余某大打出手。”(《人民图片网》)
“成都城管被泼尿事件”,正式命名是“(2006年)5·30暴力抗法事件”。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遭到该社区大量村民阻挠,一些本地屋主爬上在建楼房上以身抵抗钩机拆卸。还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向执法队员砸砖头和石块,导致至少五名警察和城管受伤,多辆钩机被砸坏,一些长源社区居民也在暴力抗法中受伤。”
“70老头杀死城管小队长。杀死周海涛的老人名叫孟凡明,外号“孟神经”,已经七十多岁了,是郧西县城关镇没有生活出路的人,他的地已经被圈占了,就摆了个地摊谋生。”(湖北郧西快讯)
最著名的杀城管案是无证摊贩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副队长李志强一案。血案发生后,群情哗然。一场以针对城管的全国大讨论开始了。讨论中,城管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不被社会认可;虽然它有地方城府的授权;但它的执法权却从来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同。
也有人担心城市取消了城管,中国的城市不就天下大乱了吗?这是鼠目寸光的一种消极思想。人家外国人没有城管,不是照样活得悠然自得?问题不在小摊小贩,而在我们政府的管理思路。不少国家就为那些在底层挣扎的贫困人士专门提供了寸土寸金的城市空间,给他们健康的生存土壤;这一点,我想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的管理都没有这样的慷慨之心。管理城市有很多种,民治是根本,如果达不到民治,为民提供一份人人适宜生存的土壤也很重要;观今天中国的城市的管理者重要城管,无异于饮鸠止渴。靠武力和暴力来统治人民的时代该结束了。一个新的法治时代,正在等着有正义感的中国人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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